2017年南京市考研考場安排
作者
佚名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無封套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靠走道一側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領到答題卡或答題紙、試卷后,必須認真核對答題卡、試卷上的考試科目是否與準考證上的考試科目相同,核對無誤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或答題紙、試卷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并按規(guī)定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凡因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跡不清等原因而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應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黑色字跡簽字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tǒng)考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情況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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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考生誠信考試公告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和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試競爭環(huán)境,良好的考風考紀氛圍,試題的安全保密直接關系到國家考試公信力和新生入學質量,涉及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影響著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涉及國家秘密的重要活動,主辦單位可以制定專項保密方案并組織實施”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對我省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公告如下:
一、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參加國家高層次專門人才選拔考試。請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認真履行本人簽署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相關承諾,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爭當誠信公民。
二、根據教育部要求,國家教育考試須在標準化考點實施,考試全部在視頻監(jiān)控下進行。考試期間,無線電管理部門還將加大對異常信號的監(jiān)測力度,對發(fā)現(xiàn)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非法傳輸考試內容的設備和人員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
三、考生入場時只能攜帶考試規(guī)定的必須物品,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論處。
四、第一科開考前30分鐘,其他科目開考前2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監(jiān)考人員將在視頻監(jiān)控下對考生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是否攜帶違規(guī)物品,考生必須無條件協(xié)助和配合接受檢查。為節(jié)省考生寶貴的時間,提高檢查效率,考生著裝應盡量不穿戴配有金屬物件的衣帽鞋襪??荚囘^程中,我省各考點還將使用其他探測儀器,監(jiān)測使用無線通訊工具等違規(guī)行為。每科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五、對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和規(guī)定的行為,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將通報作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紀檢監(jiān)察和人事部門;同時,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供高等學校、用人單位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
歡迎廣大考生對有作弊跡象和行為的考生進行監(jiān)督舉報,舉報電話:************,E-mail:jseea_yjs@163.com。
特此公告。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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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考場規(guī)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報考規(guī)定,為維護此次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確??荚嚨捻樌M行,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經本人確認的報名信息任何時候不作修改,因錯填報考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導致不能考試、復試、錄取,以及入學后不能進行學籍注冊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3.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違規(guī)物品帶入考場。 4.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guī)、考試紀律和考場規(guī)則。如有違規(guī)行為,自愿服從監(jiān)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接受處罰。 考生簽名___________ 2016年11月 日 |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份交報考點備查,一份由考生留存。
友情提醒:準考證由考生在2016年12月15日-26日登錄中國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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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統(tǒng)考科目
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題須知
(僅供參考,以考點現(xiàn)場公布的為準。)
一、各統(tǒng)考科目的選擇題和非選擇題都必須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如在試卷或草稿紙上作答的,答題無效。
二、考生領到答題卡后:①要核對答題卡張數(shù),要檢查答題卡正反面,如出現(xiàn)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現(xiàn)象要立即向監(jiān)考員報告;②如無上述問題,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考生編號,并按規(guī)定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相應條形碼。凡因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跡不清等原因而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生要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條形碼上的姓名和考生編號是否與本人相符、考試科目代碼及名稱是否與準考證上的本場考試科目信息一致,如有錯誤,應立即向監(jiān)考員報告。
四、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修改答案時,應使用繪圖橡皮輕擦干凈并不留痕跡,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五、作答非選擇題時:①必須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②必須在各題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凡答題錯位、答題題號順序顛倒、超出本題答題區(qū)域(超出答題卡黑色邊框線)作答的,答案無效;③如修改答案,應用筆將廢棄內容劃去,然后在劃去內容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廢棄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六、作圖時,須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
七、保持卡面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折疊、弄破,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做任何涂寫和標記,亦不得在答題卡上任意涂畫或作標記。
八、上述條款適用于我省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所有統(tǒng)考科目。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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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摘要)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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